徐峰钢(学号20181041025)同学:
现将《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徐峰钢退学处理的决定》(内师院发[2024]44号)送达你。如你对此决定有异议,根据《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(修订)》(内师院发〔2017〕91号)第九条的决定,可以自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,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联系电话:0832-2344456
附件:《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给予学生徐峰钢退学处理的决定》(内师院发[2024]44号)
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
9159金沙申请大厅教学办
2024年11月20日